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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

1999-08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南宁8月27日电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,因犯受贿罪,今天上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一批。

徐炳松1993年1月起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。1998年6月因涉嫌受贿,被逮捕,后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,法庭认定,徐炳松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于1995年8月及12月分别收受香港磐基置业有限公司送给的1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;1995年和1997年分三次收受林坤给的贿赂2万元、3万元和6万元人民币;1997年春节前先后两次收受北流市桂兴种养公司送给的4万元人民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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